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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有机膨润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Createtime:2021/8/27 15:07:44   view:73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有机膨润土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长兴县泗安镇工业区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增加一条有机膨润土生产线,将有机膨润土生产能力由目前的1.3万t/a提升至2.0万t/a,副产非金属矿物吸附材料生产能力2.0万t/a保持不变;将覆盖剂由外购转为自产,配套建设年产1.5万t覆盖剂生产线,所产覆盖剂全部自用

    6、总投资:15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目标名称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方位

    与厂界距离(m)

    行政村

    自然村

    五里渡村

    五里渡村

    环境空气

    人群健康

    环境空气二类区

    50

    55

    185

    420

    600

    皂山村

    皂山村

    700

    林波一

    480

    白莲村

    白莲村

    1580

    上红庙

    西北

    850

    台塘

    东北

    1650

    南岗村

    东北

    2370

    赵村村

    赵村村

    西南

    1090

    双联村

    塘湾

    西北

    890

    双联村

    西北

    1560

    凤凰村

    凤凰村

    西北

    1935

    凤凰城

    西北

    2150

    康城.华府

    西北

    2610

    金城绿苑

    西北

    2450

    香樟苑

    西北

    2410

    柴湾社区

    柴湾社区

    西北

    2325

    三里亭村

    三里亭村

    西北

    2360

    黄泥岗

    西北

    3045

    钱庄村

    钱庄村

    东南

    1970

    西悟村

    东南

    1565

    学校

    泗安中学

    西北

    2020

    泗安中心小学

    西北

    228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无不利影响。

    2、对气环境的影响: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活化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甲烷和CO2,烘干过程产生的燃气废气(SO2、NOx)和膨润土粉尘,粉磨(超细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均化(雷磨)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覆盖剂生产过程产生的氯甲烷和HCl废气等经预测,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化学品的泄露、火灾爆炸及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事故。对此企业将严格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将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长兴泗安绿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覆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甲烷少量HCl废气采用碱封+两级吸附的方式进行处理;有机膨润土生产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高效除尘设施处理。其中热风炉废气排放浓度按《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执行,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HCl、含尘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甲烷废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8h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5km矩形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0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文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兴县泗安镇工业区

    邮政编码:313100     联系人:蒋总    联系电话:0572-6186788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工   联系电话:0571-88212397     E-mail:hp201512@sina.com

    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地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       邮编:313100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hzhb.com.cn/)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8月28日